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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5 題

某甲於 A 市、B 縣各有一筆課稅地價總額為 300 萬元之一般用途土地,假設 A 市、B 縣累進起點地價分別為 500 萬元及 100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某甲於 A 市、B 縣應分別繳納地價稅稅額多少?
  • A A 市 30,000 元;B 縣 30,000 元
  • B A 市 30,000 元;B 縣 40,000 元
  • C A 市 30,000 元;B 縣 45,000 元
  • D A 市 0 元;B 縣 4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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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要幫政府計算某人的地價稅,首先要思考:地價稅是將全國土地合併計算,還是按各縣市分別計算?接著,當某筆土地的價值已經超過了該地區設定的「起點門檻」時,稅率會維持不變,還是會像爬樓梯一樣,對超過的部分加重課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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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評:地價稅累進課徵之應用

1. 教授嘉許 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不同行政區的稅計算邏輯,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中「累進起點地價」與「分區課徵」的法條應用已相當熟稔,實務處理能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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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累進稅率計算
💡 地價稅採「縣市歸戶」與「六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比較維度 A 市(未達起點) VS B 縣(超過起點)
地價與起點比較 300萬 < 500萬 300萬 > 100萬
適用稅率級距 僅適用基本稅率 適用基本與第1級累進
計算式 300萬 × 10‰ (100萬×10‰) + (200萬×15‰)
💬地價稅依「縣市」分別計費,超過起點部分須採較高稅率(15‰起)累進課徵。
🧠 記憶技巧:稅率級距:10、15、25、35、45、55(首段差5,後續差10)
⚠️ 常見陷阱:誤將不同縣市地價合併計算,地價稅應以「縣市」分別歸戶計算稅額。
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公式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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