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5 題
某甲於 A 市、B 縣各有一筆課稅地價總額為 300 萬元之一般用途土地,假設 A 市、B 縣累進起點地價分別為 500 萬元及 100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某甲於 A 市、B 縣應分別繳納地價稅稅額多少?
- A A 市 30,000 元;B 縣 30,000 元
- B A 市 30,000 元;B 縣 40,000 元
- C A 市 30,000 元;B 縣 45,000 元
- D A 市 0 元;B 縣 45,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你要幫政府計算某人的地價稅,首先要思考:地價稅是將全國土地合併計算,還是按各縣市分別計算?接著,當某筆土地的價值已經超過了該地區設定的「起點門檻」時,稅率會維持不變,還是會像爬樓梯一樣,對超過的部分加重課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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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評:地價稅累進課徵之應用
1. 教授嘉許 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不同行政區的稅計算邏輯,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中「累進起點地價」與「分區課徵」的法條應用已相當熟稔,實務處理能力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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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累進稅率計算
💡 地價稅採「縣市歸戶」與「六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 比較維度 | A 市(未達起點) | VS | B 縣(超過起點) |
|---|---|---|---|
| 地價與起點比較 | 300萬 < 500萬 | — | 300萬 > 100萬 |
| 適用稅率級距 | 僅適用基本稅率 | — | 適用基本與第1級累進 |
| 計算式 | 300萬 × 10‰ | — | (100萬×10‰) + (200萬×15‰) |
💬地價稅依「縣市」分別計費,超過起點部分須採較高稅率(15‰起)累進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