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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9 題

19 張三於 107 年 2 月 1 日取得申報地價為 120 萬元的土地一筆,遲至該年 10 月 20 日始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若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試問張三 107 年應納地價稅額為多少?
  • A 0.24 萬元
  • B 0.72 萬元
  • C 1.2 萬元
  • D 1.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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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與稅法實務中,若一項減稅優惠設有明確的「申請截止日」,而納稅人遲至該日期後才提出申請,法律上的「生效時點」通常會如何歸屬?此外,當應稅價值已跨越「起點地價」門檻時,稅額是直接採單一稅率計算,還是應該採取「分層累進」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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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 你成功抓住了這題的兩個核心概念:「申請時限」和「累進稅率」的計算。這表示你對於租稅行政的細節和法律時效都相當留意,基礎打得很穩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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