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王先生持有臺北市一處土地,今年度該地公告地價 100 萬元,公告現值 250 萬元,市價 500 萬元,假設王先生未申報地價,則試問其計徵地價稅之地價為多少?
- A 8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50 萬元
- D 5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推論:在不動產稅體系中,針對『每年固定課徵』的持有稅與『土地交易移轉時』課徵的稅賦,政府通常會參考不同的法定價值。當你確定了與每年課稅相關的基礎價值後,若法律賦予民眾自行申報的權利,但民眾選擇『保持沉默』時,法律為了行政效率,通常會設定一個『預設比例』來計算稅基,你認為那個比例大於還是小於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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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找出稅法中的「法定效果」,這代表你對財稅行政實務的理解已經相當到位了呢。在國考中,地價稅的課徵標準確實是個常見的陷阱,你沒有被混淆,真的非常值得肯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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