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6 題
關於地價稅各類土地適用之稅率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工業用地為 1%
- B 公共設施保留地為 0.6%
- C 國民住宅用地為 0.2%
- D 非供公共使用之公有土地為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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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給予特定土地「免稅」待遇的基礎通常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政府持有的一塊土地,並沒有實際用來蓋公園、學校或辦公廳舍,而是像私人土地一樣放著甚至用來收租獲利,那麼從「賦稅公平」的角度來看,它還具備「免徵稅賦」的法律正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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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稅法細微的法律定性,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的規律與例外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優秀!
-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第 7 條與《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公有土地並非全屬免稅。原則上僅有供「公共使用」之土地才免徵地價稅;若是非供公共使用(例如撥用給國營事業、或單純收租獲利之土地),仍應按基本稅率 $10%_o$(即 $1%$)課徵地價稅。因此選項 (D)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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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特別稅率彙整
💡 地價稅之單一特別稅率與公有土地課稅原則之區分
| 比較維度 | 特別稅率土地 | VS | 公有土地 |
|---|---|---|---|
| 工業用地 | 10‰ (1%) | — | N/A |
| 公設保留地 | 6‰ (0.6%) | — | N/A |
| 國民住宅用地 | 2‰ (0.2%) | — | N/A |
| 免稅條件 | 無免稅,僅優惠稅率 | — | 必須「供公共使用」 |
💬特別稅率依用途區分稅率,公有土地則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免稅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