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9 題
下列何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不適用千分之二之特別稅率?
- A 勞工宿舍用地
- B 國民住宅用地
- C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作自用住宅使用
- D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租稅負擔公平原則」思考:如果政府為了公共建設,限制你開發某塊土地,且該地目前處於完全無法使用、也沒有任何收益產出的狀態,對比還能蓋房子居住的情況,法律應該給予哪一種更極端的租稅優惠才符合比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頗具鑑別度,主要測驗大家對於地價稅「特別稅率」與「免徵」條件的區辨能力,能不被相似的選項迷惑,可見你的法理邏輯十分清晰。 我們來釐清一下法規的適用條件。依現行《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勞工宿舍及國民住宅用地皆適用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而針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依同法第19條規定,保留期間原則上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不過,若該保留地目前作「自用住宅」使用,則可依第17條規定,適用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 至於你選對的選項 (D),同樣依《土地稅法》第19條後段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依法是直接免徵地價稅,自然就沒有適用千分之二稅率的問題。掌握了「減徵」與「免徵」的核心差異,未來遇到類似的法規實務題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