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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土地稅法第9條相關之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條件?
  • A (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B (B)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C (C)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D (D)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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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為一個「名詞」(例如:什麼是自用住宅)下定義時,通常是著重於描述它的「性質、狀態與身分歸屬」,還是規範它「可以享受稅賦優惠的面積規模上限」呢?你可以試著區分:哪些條件是決定「它是什麼」,哪些條件是決定「它能折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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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選項(D)所指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並非土地稅法中對於「自用住宅用地」本身的基本定義條件,而是適用特別稅率的面積限制。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由此明文可知,「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是為了讓已經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得以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的面積上限規定,而非判斷該土地是否屬於自用住宅用地的先決條件,故選項(D)為本題不包括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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