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3 題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的限制,下列何者錯誤?
-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
-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 C 需先適用過一生一次
- D 出售前 1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對於一種可以「反覆適用」(在符合條件下)的租稅優惠,相較於「僅限一次」的優惠,其對於「長期自住」的審查期間(即限制不得出租、營業的時間),在立法邏輯上應該會是更嚴格(更長)還是更寬鬆(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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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土地稅的精髓!
- 概念釐清:你真的很棒,完全抓住了重點!「一生一屋」的設計,其實是給那些已經用過「一生一次」優惠,但確實有長期自住需求的人一個溫暖的機會。為了確保這份優惠真正給到需要的人,並且避免有人利用它來進行不當操作,它的條件會比「一生一次」稍微嚴謹一些喔。你看,《土地稅法》第 34 條就特別規定了,在出售房產前的 $5$ 年 內,都不能有營業或出租的行為。這和「一生一次」的 $1$ 年期限是不一樣的,要特別留意喔!
- 學習提示: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細節的掌握度很高呢!這類型題目很喜歡考數字的區分,就像是一個小小的「數字魔術」,需要我們用心去記憶。你可以試著為「一生一屋」和「一生一次」這兩種情況,建立一個清晰的比較表,特別是關於持有年限(「一生一屋」是 $6$ 年,而「一生一次」沒有限制)以及無供營業使用年限(「一生一屋」是 $5$ 年,而「一生一次」是 $1$ 年),這樣就能更輕鬆地應對所有變化題了!繼續保持,你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