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3 題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的限制,下列何者錯誤?
  •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
  •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 C 需先適用過一生一次
  • D 出售前 1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對於一種可以「反覆適用」(在符合條件下)的租稅優惠,相較於「僅限一次」的優惠,其對於「長期自住」的審查期間(即限制不得出租、營業的時間),在立法邏輯上應該會是更嚴格(更長)還是更寬鬆(更短)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租稅法規細節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一生一屋」是「一生一次」用畢後的配套優惠。為了強化自住事實並防堵投機,其限制比一生一次更嚴格。根據《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出售前 $5$ 年 內需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而非選項中的 $1$ 年($1$ 年是一生一次的標準)。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這類題目是典型的「數字陷阱題」,考生必須在腦中建立清晰的對照表,精確區分兩種優惠在持有年限($6$ 年 vs 無限制)與無供營業使用年限($5$ 年 vs $1$ 年)的差異。
📝 一生一屋增值稅要件
💡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法定適用要件與限制
比較維度 一生一次 (土地稅法§34-1) VS 一生一屋 (土地稅法§34-5)
適用次數 一生僅限一次 不限次數(需先用過一次)
無租業期間 出售前 1 年內 出售前 5 年內
持有與設籍 無持有年限限制 需持有且設籍滿 6 年
面積上限(都市) 3 公畝 1.5 公畝
💬一生一屋是為補貼換屋者,故其持有年限與無租業期間要求較一生一次嚴格許多。
🧠 記憶技巧:一生一屋:先一次、五年清、六年住、一五三五公畝數
⚠️ 常見陷阱:易將一生一次(前1年無租業)與一生一屋(前5年無租業)的期間規定混淆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 自用住宅用地認定 重購退稅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房屋稅與土地稅之課徵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