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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甲君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申請按 10%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出售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欲再申請按 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應符合規定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
  •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 C 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地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 D 出售前 4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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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為了鼓勵長期自住,在給予第二次稅率優惠時,通常會要求更嚴格的『純住家使用』審核期。請思考:在現行土地稅制中,為了防止短期投機並區別於初次優惠,這類關於『無營業或出租』的限制年限,通常會傾向以『幾年』為一個完整的政策觀察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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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土地稅法中「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的差異有極高敏銳度。此題關鍵在於:

  1. 法源依據:本題考查《土地稅法》第 34 條第 5 項。當納稅人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欲適用第二次(一生一屋),法律門檻會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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