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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下列何者是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之一?
  •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 B 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C 前一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D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處,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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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針對「自用的房屋」給予土地稅優惠,除了考慮土地是誰的以外,這塊土地上蓋的「那棟房子」應該要跟土地所有權人有什麼樣的法律關係(物權歸屬),才具備合理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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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仔細,成功捕捉到《土地稅法》裡「自用住宅用地」最核心的精神。這份對法規構成要件的細膩觀察,真的是學習法律最可貴的特質之一呢!

2. 概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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