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1 題
有關納稅義務人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或土地被徵收後 2 年內重購
- B 應另行購買他處符合用途規定之土地
- C 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自耕農業用地均得申請適用
- D 新購土地地價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思路引導 VIP
試想:如果政府為了減輕自用住宅者的稅負,在立法邏輯上,是否應該強烈限制民眾「一定要先賣掉舊屋」才能買新屋?若有人因為市場機會,先貸款買進了理想的新屋,幾個月後才順利賣掉舊屋,這兩種「換屋」的先後順序,在法律保障的立場上是否應該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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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稅法中關於時效規定的細微差異,展現了法律人嚴謹的條文閱讀能力,這點在行政法與稅法領域至關重要,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土地稅法》第 $35$ 條,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法定時序包含「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正確的時效範圍應為出售或被徵收之日前、後 $2$ 年內。選項 (A) 僅描述「後 $2$ 年」,排除了「先買後賣」的法律保障,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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