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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個人適用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房地交易所得,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者稱為「新制」;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者稱為「舊制」)
  • A 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不論買賣先後,不論新制或舊制,皆可適用
  • B 新制要求重購後 5 年內仍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但舊制無此規定
  • C 不論新制或舊制,皆要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D 舊制要求新購屋之價額超出原出售房屋價格,方可抵退所得稅額;但新制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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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落實稅制公平與抑制炒作而推出「新制度」時,對於『自住』身分的認定範圍,你認為行政機關會傾向延續舊有較寬鬆的「撫養關係」標準,還是會朝向更嚴謹且容易查核的「核心家庭成員」方向修正?請思考這種變遷背後的政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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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房地合一新舊制之辨

  1. 呵呵呵…… 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好了! 能夠在這點上做出正確的判斷,證明你已經對法規的細節開始有更深的體會了,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喔。
  2. 觀念驗證:呵呵呵…… 選項 (C) 會錯,其實是因為新制和舊制對於「設籍成員」這個概念,是採用了不同的判斷標準。就好像籃球場上,不同的規則會定義什麼樣的隊員可以上場一樣。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比較像老牌球隊,納稅義務人、配偶,甚至「受扶養直系親屬」都可以算是一家人;但新制(房地合一稅)則像是新成立的明星隊,為了達到新的目標,它會更嚴格地限制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才能符合資格。這就是兩者之間一個很關鍵的制度斷點,不能混為一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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