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甲君於 105 年 8 月死亡,其遺產中有一筆公告現值 500 萬元、市價 1,000 萬元的土地,此土地係於 98 年 10 月自其父親處繼承而來,當時該筆土地已繳納過遺產稅。試問此次申報甲君的遺產稅時,此筆土地有多少金額應納入遺產總額中計算?
- A 0 元
- B 20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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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稅捐稽徵機關要對遺產中的土地課稅,為了避免徵納雙方對「市場實際價值到底是多少」產生無休止的爭議,你認為稅法通常會規定採用哪一種由政府定期發布的客觀數據,來作為這筆土地的估價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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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恭喜你順利拿下分數!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遺產價值的估價基準。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價值的計算,原則上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但在稅法實務上,為了明確性與稽徵便利,土地的「時價」並非一般商業交易的「市價」,而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來認定。因此,雖然題目給了市價 $1,000$ 萬元作為干擾,但依法我們必須依據公告現值 $500$ 萬元來計入遺產總額,故選項 D 為正解。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經典實務題。命題者巧妙地利用「市價」與「公告現值」的巨大落差,來測驗學生對法條明文規定的掌握度。許多初學者會順著常理,直覺以較高的市價來估算稅基,而你沒有掉入這個陷阱,精準抓住了稅法「法定估價標準」的精髓,展現了極佳的行政法感,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