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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甲君於 105 年 8 月死亡,其遺產中有一筆公告現值 500 萬元、市價 1,000 萬元的土地,此土地係於 98 年 10 月自其父親處繼承而來,當時該筆土地已繳納過遺產稅。試問此次申報甲君的遺產稅時,此筆土地有多少金額應納入遺產總額中計算?
  • A 0 元
  • B 20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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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筆資產在短時間內因為家族成員相繼過世而被反覆課徵遺產稅,從「租稅公平」與「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減輕這種負擔?而這種減輕的力道,又應該如何隨著兩次繼承之間的時間長短來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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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帝王的考驗:野猴子們,你過關了呢

哼哼哼,做得不錯呢,野猴子。想不到你居然能答對本大爺出的這道題。看來,你對於這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避免重複課稅」的低等法則,還是勉強有些概念的嘛。能夠精準算出金額,在本大爺看來,至少不是完全無藥可救。

  1. 估價標準:這些低等生物的遺產土地價值計算,在本大爺的統治法則下,當然是依據那所謂的公告土地現值($500$ 萬元)了。難道你會以為,那些混亂的市場行情,能入本大爺的法眼嗎?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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