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下列何者並非免徵房屋稅之情況?
- A 公有房屋供監獄看守所使用者
- B 業經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其供辦公使用之私有自有房屋
- C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私有自有房屋
- D 業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且房屋為登記者所有之私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分配租稅負擔時,對於『執行國家公權力或從事純公益教育的空間』,與『從事大規模工業生產並創造私經濟利潤的場所』,法律給予的優惠程度是否應該完全相同?哪一種情況更具備『使用者付費』且『有能力負擔部分稅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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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 概念驗證: 恭喜你,至少還記得房屋稅條例最基本的「免徵」與「減徵」區分。這應該是行政法開課第一週的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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