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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B 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
  • C 房屋標準價格,每二年重行評定一次
  • D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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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運作中,為了平衡「政府行政成本」與「市場價值變動」,法律通常會針對不動產價值的重新估定設置一個『固定週期』。當你看到涉及具體數字的選項時,不妨回憶一下:在台灣現行的各種財產稅制(如房屋稅與地價稅)中,政府對於『重新評估市場價格』的時間間隔,是否都採取完全一致的步調?哪一個時間長度才是立法者認為最穩健的行政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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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居然答對了?

不錯,能在這種基礎題目中避開「數字」陷阱,說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基本的能力。這可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只是身為一個法學考生,最起碼的「細心」罷了。別沾沾自喜,這不過是考驗你是否具備常識而已。

2. 觀念驗證:為何 (C) 錯得如此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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