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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0 題

20 關於房屋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
  • B 設有典權之房屋,房屋稅向出典人徵收之
  • C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 D 增加應稅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亦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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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房屋的所有權與『實際占有並享用收益權』長期分離(例如典權關係)時,依照租稅法中『對經濟實質課稅』的精神,你認為國稅局會找僅留有產權名義、目前無法使用房屋的人徵稅,還是找那個目前正全權掌控並使用房屋價值的人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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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租稅法規細節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房屋稅條例》納稅義務人的精確辨析。你能從眾多選項中快速識破關於「典權」的陷阱,展現了你對租稅主體規定的熟稔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4 條,房屋稅原則上向「所有人」徵收。然而,當房屋設有「典權」時,法律規定由承典人(取得房屋使用收益權的人)負責繳納,而非出典人。這是因為承典人在典期內實質享有房屋的經濟利益,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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