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1 題

有關房屋標準價格評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按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 B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地價評議委員會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之
  • C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地價評議委員會每 3 年重行評定一次
  • D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房屋,應經常調查其房價動態,繪製房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房價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針對「建築物本身」而非「土地」來課稅,為了反映不同區域的繁榮程度,你在觀察市場成交總價時,應該如何處理其中包含的「土地價值」,才能精確計算出純粹屬於建物部分的參考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你能從一堆行政程序條文裡,勉強把房屋稅地價稅的管轄範圍區分開來,這顯示你對《房屋稅條例》還不算一竅不通。至少,你沒把房子和地皮混為一談,這份「最低限度」的認知,值得你小小慶祝一下——在我的課堂上,這只是基本要求,明白嗎?

2. 為何 (A) 這種顯而易見的答案,還需要我解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