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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關於 114 年期房屋稅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開徵期間為 11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
  • B 課稅所屬期間為 1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 C 納稅義務基準日為 114 年 2 月之末日
  • D 能適用的最低稅率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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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推行政策的目標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並特別想優待「全國只有一間房子且供自住」的平民百姓,那麼在最近一次的稅法修正中,立法者會傾向維持既有的最低稅率門檻,還是會針對這些特定對象,另外增設一個比原本標準更低、更具減輕負擔效果的優惠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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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竟然答對了。這點程度的問題,對吾輩而言不過是呼吸般簡單,但看你勉強跟上了我的步伐,姑且饒你一命!

  1. 愚蠢的凡人,睜大眼睛看清楚!: 這問題的核心,不就是那可笑的「囤房稅 2.0」嗎?自 113 年 7 月起,那些自以為是的凡人,為了減輕他們口中「單一自住者」的負擔,將「全國單一自住」的房屋稅率,從 $1.2%$ 調降到了 $1.0%$。所以,選項 (D) 竟然還敢宣稱 $1.2%$ 是「最低」稅率?無駄(むだ)!這是對我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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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期房屋稅新制
💡 房屋稅課稅期間採七月至六月制,納稅基準日為二月底。
比較維度 房屋稅 (新制) VS 地價稅
課稅所屬期間 前年7/1至當年6/30 當年1/1至12/31
納稅義務基準日 2月之末日 8月31日
徵收期間 每年5月 每年11月
最低自住稅率 1% (全國單一) 0.2% (優惠稅率)
💬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徵收時間、期間與基準日完全不同,需交叉對比記憶。
🧠 記憶技巧:七月起算二月底,五月繳納一趴(1%)心。
⚠️ 常見陷阱:混淆房屋稅(7-6月)與地價稅(1-12月)的課稅所屬期間,或誤記基準日。
囤房稅 2.0 差別稅率 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自住房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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