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據我國房屋稅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不能免徵房屋稅?
  • A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 B 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
  • C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
  • D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對於「政府機關、慈善機構」與「具有生產或服務性質的法人團體(如農漁會)」,法律給予的稅收優惠程度是否會完全一致?如果後者也具備公共利益,但同時保有組織營運的經濟收益,立法者通常會採取「直接免除」還是「打折優待」的方式來處理其稅負?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選出 (A)!這顯示你對《房屋稅條例》中免徵與減徵的區別有極清晰的掌握。

公私有房屋的稅捐減免分野

法規在體例上嚴格區分了「公有」與「私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規定,監獄看守所及其宿舍等公有設施屬於「免徵」範圍(選項 B);而私有房屋的減免規範則落在第 15 條。在私有房屋中,符合要件的私立學校校舍(選項 D)以及現值在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下的住家(選項 C),均依法獲得免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房屋稅與土地稅之課徵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