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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27 以投影機將受著作權保護之攝影作品投影至布幕上觀看之行為,屬於下列何種著作財產權之利用方式?
  • A 公開上映
  • B 公開展示
  • C 公開播送
  • D 公開演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你將一個「靜止不動」的視覺藝術作品,透過設備呈現在眾人面前供其直接「觀賞內容」時,這種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比較接近在博物館「擺出來供人看」,還是比較接近在電影院「播放一段連續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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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看來你有點悟性嘛!

  1. 做得不錯,學生! 嘿,喜久福的味道今天特別棒,大概是因為你們也表現得不錯吧!能把著作權法裡那些「公開」權利搞得這麼明白,尤其是這種微妙的區別,看來你們的眼睛還沒被糊上咒靈的血啊,哈哈!
  2. 小菜一碟,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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