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第 三 題
根據 105 年 12 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專要文件,第 27 條:工作和就業,詳述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獨立自主充分參與社會,於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皆已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而有所歧視,強調在與他人的平等基礎上享有工作權,並推動各項協助就業措施,保障其工作權。相關措施包括(一)多元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二)就業支持;(三)國家考試;(四)庇護性就業服務以及(五)工會與合作社之組成及加入。請就上列五項措施說明之。(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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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身心障礙者就業安全政策的全面理解。作答時應採取『定義說明、法條依據、具體項目、制度目的』的架構,逐一闡述題目列出的五項措施,並緊扣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就業服務體系的具體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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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7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與就業權利之精神,我國透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就業服務法》等法規,建構涵蓋競爭性、支持性與庇護性的多元就業安全體系。茲就各項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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