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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第 一 題

一、基於社會保險及就業促進,對於身心障礙,尤其是因為職災或其他因素致失能之勞動者,應該予以協助回到勞動市場。基於此,我國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可否請求就業促進有關之給付?制度面是否尚有改進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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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界定「傳統社會保險(被動現金補償)」與「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主動就業協助)」的差異。接著分別檢視《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現行條文,指出其缺乏直接就業促進機制的現況;最後,以就業安全三大支柱(就服、職訓、失保)的整合為核心,並借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重建精神,提出制度轉型與法規連動的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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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協助失能勞工重返勞動市場,係現代就業安全體系從「被動式現金補償」轉向「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的核心體現。然檢視我國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與《國民年金法》,其制度設計仍偏向傳統社會保險的所得維持,缺乏與就業促進直接連結的給付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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