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6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第 四 題
四、依據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應符合何要件?此等要件,是否有檢討與待改革之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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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要精準背出《就業保險法》第11條的四大請領要件(非自願離職、年資滿1年、就服登記、14天等待期)。接著,運用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的視角,檢視現行要件對『非典型就業者』與『隱性非自願離職者』的保障漏洞,並探討給付與職訓、就服的連結是否流於形式,展現政策分析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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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失業給付作為就業安全體系三大支柱(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保險)中的核心經濟保障,旨在提供勞工尋職期間的所得替代。然而,現代社會安全體系強調「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失業給付之要件設計不僅應防弊,更應具備促進就業的積極功能。 【論述】 一、請領失業給付之法定要件(法條依據與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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