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第 一 題
一、依照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被保險人請領失業給付的要件之一是:「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但是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 項卻又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請說明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請領失業給付規定」的立法目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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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抓出核心矛盾:為何一般勞工需要『三年內滿一年』的年資,而定期契約勞工只需『一年內滿六個月』?解題需從『非典型勞動者的就業困境(工作不穩定、難以累積年資)』切入,結合社會安全體系彌補保護漏洞、實質平等原則,以及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LMP)的連結來論述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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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測驗《就業保險法》對非典型勞動者(特定期契約勞工)的特殊保護機制。一般失業給付要求「三年內滿一年」保險年資,但為保障就業相對不穩定的定期契約勞工,特設「視為非自願離職」的擬制規定,其核心目的在於落實社會安全網之無縫接軌與實質平等。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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