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應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之原因,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
- B 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 C 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 D 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身分標籤是「國民」(即便沒有戶籍),與一個完全沒有我國國籍的「外國人」相比,法律在保障其「回國權」時,對於『單純的行政程序違規』(例如待太久、打黑工)與『嚴重的社會安全威脅』(例如恐怖攻擊),哪一種違規更不應該直接成為關閉國門的絕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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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見你的用心
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在複雜的法條中,精準地辨識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在法規適用上的不同,這表示你讀法條時不只是記憶,更是用心去理解背後的邏輯了。這份細心,是學習行政法最寶貴的特質喔!
2. 釐清觀念的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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