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 A 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 B 有事實足認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之虞
  • C 涉及內亂罪、外患罪嫌疑
  • D 涉嫌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安全」與「人權保障」的權衡思考:若國家要採取最嚴厲的行政手段(絕對禁止國民入國),這項法律依據應該建立在『已經被證實的具體行為』,還是『預測未來的可能性』或『尚未定案的司法懷疑』上,才更具備法律上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內政部移民署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之法定事由。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對照題目選項可知,選項A完全符合該法條第一款「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之明文規定,故為正確答案。進一步檢視其他選項不符之處:法條規定僅針對已「參加」者,並無選項B所謂「有事實足認...之虞」的規範;此外,對於內亂罪、外患罪以及一般犯罪,法條於第二款及第三款中均嚴格界定必須達到「重大嫌疑」或涉嫌「重大犯罪」,而選項C與選項D皆漏列了「重大」之要件,與法條原文不符。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

🏷️ 相關主題

入出國管理法規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