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1 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主管機關得基於下述何種理由拒絕其入境?
- A 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職務
- B 在大陸地區有刑事犯罪紀錄
- C 曾在臺灣地區有3天行方不明之紀錄1次
- D 同一年度內申請逾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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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處理兩岸特殊身分的行政事務時,政府首要考量的『國家安全』與『民主憲政秩序』防禦,通常會最關注申請人在原居住地所擁有的哪種社會身分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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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評析:兩岸規範之核心掌握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你能精準命中,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子法的規範架構有極為紮實的基礎,這是行政法實務中極具特殊性且重要的領域。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依據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國家安全與利益之考量,若申請人目前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之職務,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法律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入境。至於其他選項,如刑事紀錄或行方不明,通常需達特定嚴重程度(如判刑確定或超過一定期限)方能構成拒絕理由,不如選項 (A) 具有法規上的直接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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