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8 題
有關可認定為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 4 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
- B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 4 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 C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 3 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
- D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 3 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假設有一位大陸地區人民在美國居住了 10 年,並且拿到了綠卡(永久居留權),但始終沒有宣誓入籍美國,也沒有換領美國護照。在這種情況下,單靠「住得久」和「有居留權」,是否足以讓他在我國法律法律定義中,「斷絕」與大陸地區的身分聯繫?是什麼關鍵動作,才真正代表他在國際法上的身分發生了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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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要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認定為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之原則要件,必須符合**「旅居國外 4 年以上」且「取得當地國籍」(即選項 A)。 本題為考選部公布之爭議題**,因題目採負向問法(詢問「不包括」何者),而選項 (B) 僅取得永久居留權、(C) 年限不足 4 年、(D) 年限與身分均未達標,三者皆不符合上述要件。因此考選部最終裁定:選 B、C、D 者均給分。 此題具備相當的鑑別度,核心考點在於辨析「居留年限」與「取得國籍 vs. 永久居留權」的法規門檻,能明確辨識出錯誤要件,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條記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