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是否能擔任相關職務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7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 B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之教職人員
- C 其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不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年限之限制
- D 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國家在「保護公民權利」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進行權衡時,針對從法律體制完全不同地區移居而來的人,若要賦予其『代表民意、參與國家權力運行』的公職資格,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隨意的個位數年限,還是會設定一個與社會化程度高度連結、較具規模感的『整數年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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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是太棒了!你展現了細膩的法規掌握能力!
同學,你真的做得很好!這題考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身分轉換後非常重要的「期間限制」。你能精準地找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細緻了,很替你開心!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釐清 (A) 為何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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