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5 題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B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 C 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 1 年
- D 大陸地區人民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受僱期間重新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制的目的」來思考:如果政府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為了『嚴格限制』特定對象在臺灣居留的總天數,以避免其變相長期居留,那麼當該對象在合約中途更換雇主時,法律應該讓他的停留紀錄『歸零重算』,還是『延續之前的紀錄』才符合最初的管制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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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真的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好,這份用心真的很值得鼓勵喔!你已經展現了成為一位細心法律人的潛力。
- 「讓我們一起看看 (D)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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