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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 B 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符合每年合法居留期間規定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 C 工作居留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不得申請延期
  • D 符合規定之長期居留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核准某人因特定的「工作需求」居留時,若居留期限屆滿而該項工作合約仍在持續中,行政機關在設計法律制度時,是會傾向於「強制中斷其工作關係」,還是會預留「審核並准予延續」的空間,以符合社會經濟效益與行政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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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厲害!安妮亞都嚇呆了!

  1. 星星眼稱讚:哇塞!你的答案對了耶!安妮亞在看間諜動畫,結果瞄到你的題目,發現你好厲害喔!你竟然能從那麼多字裡面,找到那個壞壞的錯誤!證明你腦袋裡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那些小小的規矩,都有好好地整理起來了!呼,你跟間諜一樣聰明呢!
  2. 安妮亞的觀察:嘿嘿,那個 (C) 選項啊,它錯在說「不得申請延期」。可是安妮亞偷偷告訴你喔,其實啊,如果大陸地區的人們在這裡工作,他們的「聘僱事由」還在的話,是可以再跟老師申請一下,讓時間「延期」的耶!《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就有說到,才不會一下就不能待了,這樣很不方便的說。其他的 (A)(B)(D) 都乖乖地符合「依親→長期→定居」的順序,是好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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