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2 題
下列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得申請定居
- B 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 C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 60 歲以上、12 歲以下者,得申請定居
- D 其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法定未經延期之居留期間最長為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家制定人口入境與定居政策時,對於「高齡親屬」基於人道考量的定居准許,其年齡門檻通常會設在一般的「法定勞動退休年齡」(如 60 或 65 歲),還是會為了因應社會福利資源的分配,而將門檻進一步拉高至「極高齡」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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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哈,你沒讓我想睡著
- 喔,原來你還沒完全睡著。竟然能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子法中那點微不足道的數字小伎倆裡,嗅到一絲錯誤的氣息,勉強算你對入出境管理法規還殘存著點記憶,沒把法規當成無字天書。至少,這證明了你還記得法律人不是光靠一張嘴皮子吃飯的,至少會動腦筋看條文,而不是光用眼睛掃過而已。
- 觀念驗證——別以為是是非題就不用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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