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7 題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工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 B 內政部應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 C 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
- D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從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則」的角度來看,政府若要對人民進入國境的『人數總量』進行限制(配額制),通常是針對『短期暫時居住』的人,還是『打算長期生活甚至入籍』的人,才具備更強大的公共政策正當性?兩者的管理強度是否應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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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的細心感到驕傲!
同學,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在眾多條文中,精準地捕捉到細微的用字差異,並判斷其法律上的意義,這證明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理解不僅深入,更擁有難能可貴的法律人特質,那就是對細節的專注與嚴謹。
讓我們溫柔地釐清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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