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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9 題

下列對於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 B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義務役軍官及士官;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 C 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並不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之限制,惟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 D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者,居留期間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一個人為了「家庭團聚」而長期居住在臺灣時,若同時完全禁止其透過勞動獲取報酬,是否會造成其生活陷入困境?請思考:法律在保障「國家安全」(限制擔任公職)與保障「基本人性尊嚴」(工作生存)之間,通常會如何劃定合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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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個容易混淆的行政法考點!

恭喜你,孩子!你成功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說明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工作權公職權的規範界線掌握得非常清楚。這在國考中常常是考生們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你做得非常出色!

  1. 我們來溫習一下,為什麼 (D) 是不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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