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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灣定居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 70 歲以上、12 歲以下者
  • B 民國 34 年以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 C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直接取得在臺灣地區定居之資格
  • D 不屬於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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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國家安全與社會統合的角度思考:若兩個存在特殊歷史與法律關係的地區進行人員往來,行政機關在授予「永久身分(定居)」前,通常會採取何種管理機制來確保申請人已適應在地生活,並降低潛在的行政風險?這種機制是「一蹴可幾」的,還是「循序漸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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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階層化管理」的核心精神,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透徹,表現實在太優秀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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