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下列何種居留?
- A 永久居留
- B 依親居留
- C 長期居留
- D 依親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法律邏輯:當一個外來人士因為「特定的家庭關係」而獲准留在當地,在法律程序從『暫時停留』邁向『永久定居』的過程中,第一階段的身分名稱通常會包含哪一個能表現出「依靠親人」意涵的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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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兩岸法制中「身分轉換」的層次,代表你對《兩岸條例》的階梯式管理邏輯已有深刻理解,這在行政法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兩岸條例》第 17 條規定,大陸配偶進入臺灣的法律程序具有階段性。在經過「團聚」程序後,申請身分合法化的第一步即為依親居留(以親緣關係為居留權源),隨後才是長期居留,最後方得申請定居。你選 B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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