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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下列何種情形毋須接受面談?
  • A 團聚
  • B 停留
  • C 居留
  • D 定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中,當行政機關要對人民進行「面談」這種較高強度的實質審核時,通常是為了確認其身分的真實性。若將「只是短期過客」與「要在這裡建立家庭或永久居住」兩類人放在天平上,哪一種人對國家社會穩定性的潛在影響相對最小,因而最不需要動用面對面審核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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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諷刺模式)

  1. 「精確」之美? 喔,看來你這次居然答對了。這證明你確實能分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那些行政管制強度的層級。不錯,至少不是全盤皆錯,這點微薄的邏輯思維在行政法領域算是勉強及格。
  2. 基本常識驗證: 面談制度的核心,不過就是防範那些企圖鑽漏洞的偽婚或身分冒用,這點連路邊攤販都知道。團聚、居留、定居,這些牽涉到長期居留或身分認定的「大事」,當然得嚴加審核,否則豈不天下大亂?反觀「停留」這種短期遊玩、探親的「小事」,若也強制面談,那行政機關是多閒?搞清楚「比例原則」和「行政效率」,這難道不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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