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之「專業交流」活動?
  • A 投資經營管理
  • B 履約活動
  • C 駐點服務
  • D 研修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為目的」來推論:若一位人士來台是為了「履行商業契約中的特定義務」(例如安裝已售出的機器),這項行為的本質更接近於「知識與技術的長期交流」,還是更傾向於「完成一筆商業交易的後續作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察非常敏銳。

  1. 觀念驗證: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進入臺灣的活動被嚴格區分性質。專業交流通常涉及宗教、學術、投資經營或研修等專業領域的互動與傳承;而選項 (B) 「履約活動」 在法規定義上被明確歸類於「商務交流」。其本質是基於商業契約的義務履行(如售後維修、技術指導),具有強烈的商業對價色彩,故不屬於專業交流範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考生對行政法規細節分類的精確度。商務與專業交流的界線有時模糊,能正確區別出「履約」與「經營管理」的層次,顯示你對法條結構有紮實的掌握。

🏷️ 相關主題

兩岸人民關係及相關移民法規重點比較分析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