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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0 題

下列何者並非內政部移民署於接受居留申請時得面談之對象?
  •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B 17 歲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 C 外國人
  • D 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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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設置『面談』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認『哪一種身分的人』進入我國境內的真實意圖與資格?而法律條文中通常會針對『主體身分』進行明文列舉,那麼『替他人辦理手續的人』與『實際欲取得身分的人』,哪一個才是行政機關必須直接核對、調查其心智與背景的法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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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裁量與面談對象!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辨析「面談處分」的相對人,顯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子法已有相當紮實的法感,這在行政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2. 觀念驗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面談辦法》與相關規定,面談的主要對象為「申請人本人」。選項 (A) 無戶籍國民、(C) 外國人、(D) 香港居民,皆屬居留申請之法律主體。而 (B) 17 歲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雖然在民法或行政程序法上具代理權,但並非面談制度設計中必須針對其進行身分或目的查核的法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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