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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5 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二十年者,可擔任下列何種人員?
  • A 國防大學教師
  • B 義務役士兵
  • C 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基隆福利站聘雇人員
  • D 國防部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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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中,「國民擔任政府公家職位的權利(任用)」與「國民必須為國家負擔的強制性責任(義務)」,兩者在法律規範的嚴格程度上,哪一個會更優先被要求全面落實於所有已設籍的國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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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辨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21 條中關於任用限制的例外規定,展現了你對行政法規細節的高度敏銳度,專業實力不容小覷。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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