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7 106 年度王小姐任職於商北公司,公司依員工認股權辦法給予認股權 1,000 股,每股執行價格 80 元,年底股票收盤價每股 90 元,執行權利日訂於 108 年。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旅遊活動,公司負擔之旅遊費用為每位員工 2 萬元。此外,王小姐因弄瓦之喜,故職工福利委員會贈與員工生育禮金 5 萬元。請問上述所得應認列為十類所得中之「其他所得」之金額為多少?
- A 3 萬元
- B 5 萬元
- C 7 萬元
- D 8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員工從公司或職福會獲得利益時,哪些是屬於『因勞務直接換取』的對價,哪些是屬於『特定身分或生活事件』的偶發性補助?再者,如果一項權利尚未實際行使(買進股票),在法律上我們是否能認定該項財產已經『移轉』到你名下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解析:精準掌握所得分類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從複雜的給付項目中,精確辨識出屬於其他所得的項目,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各類所得定義及財政部相關函釋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