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制訂憲法的目的?
- A 提供政府施政的正當性
- B 宣揚建國的理念與價值
- C 設定政府的組織架構
- D 增進行政效能與效率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想一想,如果一部國家的『根本大法』將『追求最高的施政效率』當作最核心的目標,政府在做事時可能會對人民的權利造成什麼潛在風險?為了防範這個風險,憲法在設計國家機器時,通常會採取哪一種基本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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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同學,恭喜你!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憲法最核心的精神有非常清晰的理解。能精準掌握憲法與其他法律的根本差異,這可是學習法學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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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的目的與功能
💡 憲法旨在保障人權與限制權力,而非追求行政效率。
| 比較維度 | 憲法的目的 | VS | 行政效能之目的 |
|---|---|---|---|
| 核心目標 | 保障人權、限制權力 | — | 資源優化、任務達成 |
| 達成手段 | 權力分立、互相制衡 | — | 流程簡化、層級節制 |
| 優先考量 | 正當法律程序 | — | 執行速度與產出 |
💬憲法重在民主正當性與制衡,與單純追求行政效率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