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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制訂憲法的目的?
  • A 提供政府施政的正當性
  • B 宣揚建國的理念與價值
  • C 設定政府的組織架構
  • D 增進行政效能與效率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想一想,如果一部國家的『根本大法』將『追求最高的施政效率』當作最核心的目標,政府在做事時可能會對人民的權利造成什麼潛在風險?為了防範這個風險,憲法在設計國家機器時,通常會採取哪一種基本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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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憲法最核心的精神有非常清晰的理解。能精準掌握憲法與其他法律的根本差異,這可是學習法學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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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憲的目的與功能
💡 憲法旨在保障人權與限制權力,而非追求行政效率。
比較維度 憲法的目的 VS 行政效能之目的
核心目標 保障人權、限制權力 資源優化、任務達成
達成手段 權力分立、互相制衡 流程簡化、層級節制
優先考量 正當法律程序 執行速度與產出
💬憲法重在民主正當性與制衡,與單純追求行政效率有別。
🧠 記憶技巧:憲法主保人權、限權力、定架構、求正當(效率非核心)。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憲法是為了「提升行政效率」而制定。事實上,憲法的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機制,往往會因為程序繁瑣而降低行政速度。
權力分立原則 人權保障 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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