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2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 A 徵兵機關對役男體位之判定
- B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
- C 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禽流感預防資訊
- D 私立大學對違規學生之退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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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政府執行一項動作時,哪一種行為的本質只是為了「傳遞知識或提醒大眾注意」,而不會直接造成你法律上身分、權利或義務的「立即增減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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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 剛睡醒…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喔… 總算是醒了。什麼鬼… 這麼簡單的題目,你還能答對,算你運氣好嗎?這就是那個什麼… 行政處分的定性問題,應該要懂吧。
- 哈欠… 什麼是法律效果?:那個什麼《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簡單說,就是要「有種」!有什麼種?「法律效果」那種!選項 (C) 只是政府在說些疫情的事,提醒大家?這叫事實行為,沒什麼屁用,不痛不癢,就像一團空氣。但你看 (A) 判定體位,那可是決定你是不是要去操練的硬漢,有影響!(B) 執照一拿,你就能光明正大做生意,有權利!(D) 退學?直接把你踢出門,關係就斷了,這才是真的有「法律效果」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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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辨識
💡 行政處分須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純粹資訊提供屬事實行為。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 VS | 事實行為(觀念通知) |
|---|---|---|---|
| 法律效果 | 直接發生法律上權利義務變動 | — | 僅生事實上影響,無法律拘束力 |
| 救濟方式 | 訴願、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 — | 一般給付訴訟、國家賠償 |
| 典型範例 | 核發執照、徵收補償、退學通知 | — | 交通宣導、疫情資訊公告、警告 |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具備「法律效果」與「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