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下列何機關得核發外國護照之簽證?
  • A 內政部移民署
  • B 內政部警政署
  • C 外交部或駐外館處
  • D 國家安全局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國外」想要申請進入我國的許可文件時,他最直接能接觸到的我國政府單位,通常是負責「國內治安」的單位,還是負責「國際交涉與領事事務」的單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機關職權分配!

  1. 肯定與觀念驗證: 做得好!你準確辨識了行政權限的歸屬。簽證(Visa)本質上是國家主權的展現,屬於「對外事務」的一部分。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辦理簽證業務的核心機關即為外交部;若在境外,則由外交部授權之駐外館處執行。這是標準的「事務管轄」法律原則運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護照簽證申請、核發、撤銷與收費規定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