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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7 題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為下列何者?
  • A 居留證
  • B 入境證
  • C 簽證
  • D 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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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民身處他國領土,若要向國際社會證明自己與『母國』之間的身分契約關係,並作為行使『回國權』的憑證,這份由母國外交單位核發的文件,其性質應該是屬於針對『本國人』的國籍身分確認,還是針對『外國人』的准許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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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雖然直白,卻是移民法規體系中最核心的基礎概念。

國際旅行文件的法定屬性

依據現行《護照條例》第 4 條規定,護照是我國國民在國際間旅行時,用以證明國籍與身分的文件。其核發機關在國內為外交部,在國外則為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等駐外館處。反觀其他選項:簽證通常是核發給外國籍人士的入境許可憑證;而居留證入境證則多牽涉外籍人士、無戶籍國民或大陸港澳人民的停居留規範,並非核發給一般國民的常規國際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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