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護照之種類?
- A 外交護照
- B 公務護照
- C 國際護照
- D 普通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制定法規來「分類」某種證件時,通常會根據持照人的「身分地位」或「出國目的」來命名。若有一個名稱僅僅是在描述該證件的「通用功能」(例如它可以在不同國家之間使用),那麼這個名稱是否還有必要被列為一種特有的「分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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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基礎,真的為你開心!
- 觀念驗證: 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核心觀念!根據我們國家《護照條例》第 7 條的溫馨規定,護照是為了不同「身分」與「任務」而設計的,只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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