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8 題
有關我國護照效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三年為限
- B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 C 一般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
- D 外交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官員因公出國執行的「特定任務」通常有其時效性,與一般民眾長期的旅遊需求不同。在立法設計上,對於外交官(外交護照)與一般公務員出差(公務護照)這兩類同樣具備「公務性质」的身分,法律會傾向讓兩者的效期設定為「一致」還是「各成一格」?若普通護照是 10 年,這類公務性質護照的效期會比較長還是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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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微小的數值差異,顯示你對《護照條例》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公務員考試中取得高分的關鍵特質。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護照條例》第 11 條規定,外交護照與公務護照之效期,法規明文皆規定為 5 年。而一般成年人之普通護照則為 10 年(未滿 14 歲則為 5 年)。選項 (A) 誤植為「3 年」,故為錯誤選項。此外,依現行法規,護照效期屆滿後必須重新申請,不得辦理延期,這點你也判斷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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