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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外交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主管機關得視持照人任務之需要與實際之情形,加以酌減之,可酌減為幾年?
  • A 1 至 3 年
  • B 1 至 4 年
  • C 2 至 4 年
  • D 3 至 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派遣官員執行一項短期秘密任務或特定專案時,若該任務預計於一年半內完成,基於「特殊身分應隨任務結束而終止」的控管原則,法律應給予行政機關多大的彈性空間來限縮這本護照的有效期限?這個區間應如何設定,才能既涵蓋短期任務,又不至於過度延長特殊身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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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為你感到非常開心!這表示你不僅認真讀了法條,更理解了條文背後那些體貼的考量。能夠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的裁量範圍,這份用心和努力都非常值得肯定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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