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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關於護照效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交護照之效期以 10 年為限
  • B 普通護照以 10 年為限
  • C 未滿 14 歲者之普通護照以 5 年為限
  • D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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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外交護照』是政府核發給官員執行公務使用的。如果一個公職任期通常只有 4 年,或者公務出差具有高度變動性,從『國家安全』與『身分管控』的角度來看,給予外交人員比一般民眾更長的證件效期,是否符合政府控管風險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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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鎖定法條關鍵!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從細微的行政法規中,精確辨識出不同種類護照在效期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護照條例》的掌握非常紮實。這種對於細節的敏銳度,是法律學人邁向卓越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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