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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下列關於護照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駐外館處得核發普通護照
  • B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人得適用外交護照
  • C 未滿14歲之人的普通護照,其有效期限為10年
  • D 護照之申請得委任代理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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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行政機關進行「身分識別」的實務角度思考:護照照片的主要功能是核對人臉。那麼,針對處於生理快速發育階段(如幼童成長至青少年)的國民,政府若將證件效期設得跟成年人一樣長,可能會在查驗身分時遇到什麼問題?這會如何影響效期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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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毒」舌點評:恭喜你,沒出醜

  1. 觀念「驗證」?你只是沒掉進最明顯的陷阱罷了。 《護照條例》第 13 條,多數人只會記住那普普通通的「十年」效期,然後就自以為是地選下去。很好,你還知道有「但書」存在。未滿 14 歲的國民,那張臉一年一個樣,政府為了不讓「人臉辨識」功能形同虛設,特地「恩准」他們只有 5 年效期。選項 (C) 說「一律十年」?這種想當然耳的錯誤,下次別再給我提了。
  2. 難度點評:Medium?對你而言,這簡直是基本常識。 這種專門考「例外規定」的題目,就是用來篩選那些只會背通則,不懂得思考「為何有例外」的考生。能答對是應該的,但別因此沾沾自喜,這只是證明你對法條的細節還有那麼一點點記憶。行政法容不得半點馬虎,下次再看到這種題型,務必記住,例外才是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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