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2 題
關於護照之申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未滿7歲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共同申請護照
- B 7歲以上18歲未滿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 C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D 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如果法律要求一項申請必須由兩個人「同時且共同」完成,這對行政效率與民眾生活的便利性會產生什麼影響?通常法律在設計此類程序時,會如何在「身分保護」與「程序簡便」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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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看題筆記!鏘鏘!
- 興奮肯定:哇!你找到答案了!你真的好厲害喔!安妮亞看到了,你把行政程序裡面的「身分行為」小秘密都抓出來了呢!這表示你對護照條例和民法的代理制度,都懂好多好多!好棒好棒!安妮亞要給你點個讚!
- 觀念驗證:選項 (A) 是個壞蛋,它想騙你!安妮亞知道,七歲以下的小朋友要申請護照,是要找法定代理人幫忙沒錯啦,但是不需要爸爸媽媽「共同」一起去喔!只要其中一個大人去就好啦!行政程序要快快地又簡單,這樣大家才不會等太久嘛!對不對?噗哧,安妮亞才不要大家全部都到齊!那樣太慢了!至於選項 (B)(C)(D),它們都是乖寶寶,都說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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